三包范围及内容:
- 内胎自购车十五天内因质量问题发现有沙眼、漏气现象给予更换(自行修补不予更换);
- 外胎在三个月内发现有开裂等质量原因的,给予更换;
- 鞍座、后衣架、前后闸在三个月内发生质量问题,经维修无法正常使用的,给予更换;
- 调速把、断电闸把、组合开关、电源锁、电缆线、喇叭在六个月内因质量原因发生故障,经维修无法使用的,给予更换;
- 前轴、中轴、飞轮、曲柄、链轮、链条在六个月内,如发生破碎、断裂、严重变形时,无法修复的给予更换(因外力造成的不属于三包范围);
- 车架、前叉、车把在一年内发生断裂或脱落等故障的,给予更换;
- 油漆件在三个月内出现大面积漆层脱落的,给予更换(属于人为损伤的不属于三包范围);
- 仪表在一年内因质量原因发生故障,经修复无法正常使用的,给予更换;
- 无刷电机在一年以内出现质量问题给予更换新电机,超过一年在三年以内出现质量问题给予修复,无法修复的,予以更换电机,霍尔元件质保期为二年;轴承质保期为六个月;
- 控制器在十二个月以内出现质量问题给予更换新控制器,二十四个月内厂家给予有偿修复;
- 充电器在十二个月以内出现质量问题给予更换新充电器。
不属于三包的范围和内容:
- 用户未按“使用说明书”的规定使用、保养及调整造成的故障;
- 用户自行改装、拆修造成损坏,以及自行分解,使故障原始损坏,无法进行技术鉴定和分析的故障;
- 易损件、消耗品不予“三包”,主要指塑件、灯具、闸皮以及在保修范围内未列易损件;
- 使用说明书上规定范围之外的自行拆损件;
- 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坏(如火灾、水灾、地震、雷击等)。